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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原**
2022-04-17
物业管理问题
本人多次在王益区政府投诉金茂物业服务收费存在“质价不符”的问题,金茂物业收费高,但未按《物业管理指导标准》服务,要求王益区政府执法部门对金茂物业收费标准重新定价。但是该问题从未得到相关政府部门回复,一再的强调金茂物业按《物业合同》收费,收费合理,对金茂物业收费标准重新定价问题,只字不提。根据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制定的(2013)100号文件的初心,本着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但住建局却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抛在脑后,不为人民做实事,推诿扯皮,将本职工作,推脱给下属部门“桃园街道办事处和建工路社区”,住建局在整个事件中都以逃避的形式对待。现要求住建局对本人从1月份至今所投诉的内容,进行专人正面回复,依法办事,信件回复中必须有能解决问题的人员电话,姓名,以便后续联系。
回复内容
王益区人民政府
已办结
2022-04-21 17:40

网民你好:
    您发来的政务信箱摘要“关于物业管理问题”(编号:LDXX20220417110520)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关于要求重新定价的问题。金茂大厦现在物业服务管理属前期物业管理,由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政府部门无权对金茂大厦物业收费标准重新定价。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可由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更改合同内约定的价格及其他事项。
    二是关于工作推诿的问题。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四条“本省将物业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遵循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区协管、业主自治、各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原则”、《铜川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条“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市级指导、区县监管、街道办(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是省市区物业服务管理的工作原则和机制。来信人提到住建局对铜价发(2013〔100〕号)文件推诿扯皮,将本职工作推脱给下属部门的问题,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来信人可对照查询各级住建、各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办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物业服务管理职责分工,也可根据物业小区内公示栏公示的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电话,进行物业服务管理方面各类问题的咨询、投诉和举报。
    对于来信人提出的金茂大厦物业服务管理问题,依照《民法典》《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铜川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等法规规定,区住建局联合桃园办对铜川康鹏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予以了约谈,并对其下发《告诫函》,督促该企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为业主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铜川市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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