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2019-11-13
男职工的合法的陪产假权益
作为一常年在外,一直工作在教育一线的老师,妻子临盆,领导告知男教师不享有法律规定的陪产假,铜川市市人社局、卫建委、教育局都明确说有这个假期,王益区人社局推卸到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回复说没有这个规定,故不能实施。想问,国家法律威信在哪里?外来铜川务工的职工权益何在?
王益区人民政府
已办结
2019-11-15 11:11
网民您好:
关于“男职工的合法的陪产假权益”的区长信箱(编号:WSIY20191112103821)已收悉,经调查,王X豪同志的确致电我局咨询过关于男职工享受陪护假的政策,我局工作人员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答复: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二天,并说明具体请假事宜需和用人单位及主管局协商。收到此件当日我局也与教科体局和本人取得联系,该同志的陪护假已经得到落实。
特此回复
铜川市王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