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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胡**
2019-10-18
独生子女登记
无职业人员独生子女登记时 是否养老统筹交够15年的不能登记
回复内容
王益区人民政府
已办结
2019-10-22 09:38

网民您好:

区卫健局自10月28日接到“关于独生子女保健费问题”阅办信件后,及时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九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和城镇其他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列入户籍所在地的区级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根据信件反映,反映人胡X勇,家住铜川煤技校,户口在红旗社区,1995 年一-2000年在矿务局桃园矿工作,单位为其缴纳了5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000年单位破产后,我和单位脱离关系,将养老统筹转入社会,自己从2000-2019年,我自己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孩子是2002年4月出生,今年17岁,想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去社区登记时,工作人员没有为其详细解说政策,态度差,因此不满。经与反映人联系,了解情况后,及时告知了登记的程序,并与红旗街道办联系,要求迅速批评教育该工作人员,做好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登记工作。目前,已顺利完成独生子女保健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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