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互动交流 / 区长信箱 / 回复选登

来信内容
赵**
2019-04-04
引用国家标准不规范,导致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关于贵区农林局《铜王农函〔2018〕104号》引用国家标准不规范,导致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 《铜王农函〔2018〕104号》第一条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号文件规定:大、中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15年;小型拖拉机(20马力以下)使用年限超10年必须强行报废的要求,我区......”,实际文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为:大、中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15年,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技术状况仍属于4.1或4.2的(即4.1在标定工况下,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大于出厂规定值20%的。4.2大中型拖拉机有效功率或动力输出轴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规定值15%的);小型拖拉机(20马力以下)使用年限超10年必须强行报废的要求,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技术状况仍属于4.1或4.3的(即4.1在标定工况下,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大于出厂规定值20%的;4.3小型拖拉机发动机有效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规定值15%的。) 贵区农林局引用文件不规范,直接导致众多符合4.1、4.2、4.3规范的农机报废,是农机手的损失更是贵区农机化事业的损失。 望能引起重视,挽回贵区农林局形象!
回复内容
王益区人民政府
已办结
2019-04-11 18:01

网民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对于区长信箱关于农林局《铜王农函(2018)104号》文件引用国家标准不规范导致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我局经过核对国家农机条例、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现将问题回复如下:

我局2018年依据国家标准GB/T16877-2008号:5.3条“小型拖拉机(20马力以下)使用年限超10年(或累计作业超过1.2万小时),应报废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通告报废了一批超期限服役的拖拉机,在发布的通告中未注明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技术状况仍属标准4.1在标定工况下,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大于出厂规定值20%的;标准4.3小型拖拉机发动机有效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规定值15%的,这一限定条件。现予以更正!更正内容的公示网址为http://www.tcwy.gov.cn/html/zwgk/xxgkml/zfgg/201805/27513.html

凡2018年注销的拖拉机,如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可申请对车辆进行安全检验,车辆通过安全检验达到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或经过维修后达到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可继续使用。



王益区农林局       

2019年4月11日      

结果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