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
第24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区住建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05 10:28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石永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冬季小区和物业公司供暖管理的建议》(第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建议。

一、集中供暖情况

王益区现有城市住宅小区(单体家属楼、片区)283个,房屋建筑面积约458.98万㎡。有物业服务企业31家,纳入物业管理(含矿务局等国有企业单位三供一业移交小区)的共125个小区,房屋建筑面积约367.1万㎡;单位自管小区80个,房屋建筑面积约52.78万㎡;业主住户自管(弃管)小区78个,房屋建筑面积约39.1万㎡。经各街道办摸排统计,我区共有集中供热小区43个,涉及居民约21430户,采暖面积约167.84万㎡,享受集中供暖居民约2.14万户。剩余未进行集中供热的小区居民多自行采用燃气壁挂锅炉、电力设施设备以及燃烧蜂窝煤等方式自行进行冬季取暖。

二、集中供暖存在问题

1.供热质量监管难。我区无专业供热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对于业主反映供暖温度不达标、供暖时间短缺等问题,由于第三方监管机制缺失,无法对供热企业进行督办制约,出现供热纠纷时调解不畅。如:桃园街道办光明社区集贤花园小区、建工路社区飞龙小区、地勘公司家属院、川口小区等业主反映,小区供暖时间较短、且室内温度多在16℃-18℃,业主意见较大。

2.服务意识淡薄,收费标准不统一。北市区未采用市政集中供热模式,每个住宅小区供热标准并未统一,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成本主要包括:燃料费、职工薪酬、电费、水费、维修费、辅助材料及其它费用。因受小区规模、锅炉效率、入住比例、供热时段等因素影响,供热成本差异较大,通常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定制供热方案,确定收费标准。致使小区业主和住户普遍反映取暖费价格偏高,对收费价格不认可,存在矛盾纠纷。如:青年路街道办五一社区亮典名都小区2019年采暖收费为28.8元/㎡·季度,较往年上涨2.8元/㎡·季度、七一路街道办大同路社区振兴二号小区2018年采暖收费为28.8元/㎡·季度,较往年上涨2.72元/㎡·季度。

3.燃气供应量不足。经在燃气公司处了解,2018年至2019年冬季陕西省对铜川市燃气配气量进行核减,2018年11月全市供应量为1434万立方米,较往年同期段供气量减少85万立方米。燃气供应量的不足致使部分燃气管道气压低,导致采暖效果不佳,管网末端住宅片区更是出现燃气打火困难等问题,如坩土矿住宅区、市医院家属区、老政府家属院因燃气气压低的问题,下午6时左右不能正常供暖,居民正常用气受阻。

三、下一步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区住宅小区供暖信访的问题,我局继续按照《铜川市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议价规则(试行)》(铜价发〔2016〕98)规定“住宅小区制定或调整热价,必须遵循合理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充分协商、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各物业服务企业供暖行为。

我局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一是协调住宅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做到前期调解;二是指导受热群众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三是协调供用热双方共同申请我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对热价争议进行调解处理;四是指导双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为双方协商确定热价提供参考依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加强物业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管、检查和考核,依法查处物业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整合全区监管资源调解处理物业服务行业中的各种矛盾纠纷。通过各部门紧密配合,努力在全区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助推我区物业行业企业规范化服务,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铜川市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5日             


(联系人:陈  龙    电话:2392015)


网络编辑:张泽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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