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22 09:19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叶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村级光伏扶贫收益差异化分配的建议》提案(第4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王益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概况

为紧抓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机遇,加快贫困群众脱贫步伐,根据在册建档立卡户分布情况,我区2017年-2018年为有脱贫任务的24个行政村按照每户贫困户不高于7kw规模要求,建设了24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总装机容量3087kw,实现在册建档立卡户光伏收益全覆盖。该项目于2017年9月11日经市发改委批复,2017年11月16日完成招投标,确定陕西汇宇太阳能有限公司为项目建设单位。2018年8月底施工建设全部完成,24个行政村光伏电站全部实现并网发电,2018年10月30日、2019年11月20日分别通过区级、市级组织的联合验收。2019年9月12日签订了资产移交协议,将光伏电站移交给村集体,并进行了确权登记。

二、王益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结转情况

(一)区级结转平台设立情况

经王益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3月4日会议研究,确定由铜川市王益区丰惠现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益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企业,成立于2019年11月11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结转机构,从2020年4月份起负责每月与印王电力局对接核算光伏收益、开具发票、记载账务、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拨付光伏收益。

(二)光伏收益结转到村情况

铜川市王益区丰惠现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每月25日前与印王电力局完成上月光伏收益结算,扣除7%运维费用及1%税费(根据光伏收益额度及国家税费政策调整,目前为1%)后将剩余收益按照各村电站建设规模拨付至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由村集体研究确定具体分配方案并分配到户到人。

三、王益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情况

(一)第一阶段(2018年8月至2020年2月)

我区于2018年8月21日印发了《关于印发王益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涉农镇办、24个村参照区级《管理办法》分别制定了收益分配方案,指出村级光伏收益主要用于在册建档立卡户收入补助、突发事件救助、产业发展扶持、设置公益岗位、村级公益事业、村集体经济积累等6个方面,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和激发内生动力要求,对下列三类人群实行最大额度分红(顶额分红):①16周岁以下及6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在校学生、1-2级残疾人、大病患者(卫健部门认定)等贫困人口;②已外出务工或从事公益岗位的贫困劳动力(提供务工合同、工资单等举证资料);③积极参与村上组织的公益活动并符合考核要求的其他劳动力。对其他有劳动能力但不积极就业、发展产业、参加公益事业的贫困人口酌情减少分红金额或不分红,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理念。具体分配时由村两委根据上述要求拟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确每名贫困人口分红金额,提交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研究通过后在村委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分红资金拨付至贫困户“一卡通”,并及时告知。按照差异化分配办法,我区2019年为1188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兑现光伏分红62万元,户均增收1371.68元,人均增收521.88元,增加了贫困群众收入,促进了贫困人口脱贫。在光伏收益激励下和“六比六看”示范户带动下,我区2019年513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已就业453人(其余60人因照顾家庭、学生等无就业意愿),实现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贫困劳动力全部就业;442户建档立卡户户均享受3项产业帮扶措施,户均增收3800元以上,夯实了稳定脱贫基础。

(二)第二阶段(2020年3月至今)

国扶办综合司、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20〕3号)文件收悉后,我区结合文件要求与实际情况,经3月4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铜王脱贫攻坚办发〔2020〕4号)文件,就“理顺结转机制、完善分配办法、开发就业岗位、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运营管理”五方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编制了《王益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光伏扶贫岗位选聘工作方案》,明确了选聘数量、选聘原则、选聘条件、选聘程序、薪资待遇、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设计制作了《光伏扶贫岗位人员选聘公告》《光伏扶贫岗位申请表》《光伏扶贫岗位劳动合同》模板,按照“贫困劳动力申请--村级审核考察--镇办评定--区级复核--公示7天--签订合同”流程开展聘用工作。24个有光伏收益的行政村均重新制定了村级光伏收益分配办法,已聘用贫困劳动力95人(黄堡镇67人、王益街道办17人、王家河街道办11人),4月至6月已发放光伏岗位工资及公益事业劳务支出10.98万元,达到了“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要求,彻底解决了光伏收益平均分配问题,切实促进贫困群众增收,有效巩固脱贫成果。

四、下一步打算

总体来看,我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营良好,光伏收益已实现差异化分配,带贫效果明显。下一步,我区将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在上级有关光伏扶贫电站管理规定框架下,加强探索创新,摸索既有益于贫困群众持续增收、又有助于激发内生动力的受益分配方式,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所有贫困人口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2日        


(联系单位:区扶贫局  电话:2896398)


网络编辑:高鹏
信息审核: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