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度实施方案

(意见征求稿)

来源: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10 13:04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贯彻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7〕20号)和《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王益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铜王政发〔2017〕15号)精神,推进全区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构建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分解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压实土壤环境管理责任;启动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土地安全利用。

控制指标: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现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现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70%。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监测调查 ,筑牢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1.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配合市上完成我区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建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区环保局负责,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林局、各镇办配合。以下任务均由各镇办配合,不再另行说明)

2. 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组织编制《铜川市王益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开展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区环保局负责,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配合)

(二)加强分类管控,保障农用地生产环境安全

3. 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完善政策制度,有序推进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实施。督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区国土分局、区农林局负责,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配合)

4. 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摸清受污染耕地面积和分布,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国土分局、区农林局负责)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5.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在土地使用权回收和用途变更过程中,建立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区环保局负责,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卫计局配合)

6. 明确管理措施。初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区国土分局负责,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配合)

7. 落实监管责任。对建设用地实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部门联动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的企业用地达标率达到100%。(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负责)

(四)加强源头管控,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8. 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加强水源地周边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控,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区环保局负责,区农林局、区水务局配合)

9. 严打非法排污。依法严厉打击向土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暗管、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对涉嫌犯罪及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负责,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农林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配合)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涉嫌犯罪及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区环保局负责,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区安监局配合)

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区工信局、区环保局负责)

10.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格审批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增加土壤环境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增加土壤环境评价内容。(区环保局负责)

11. 加强企业污染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名单的企业,细化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环保诚信建设等监管要求。环保部门要与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区工信局负责)

12.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地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建立土壤辐射环境自行监测企业名单,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区环保局负责,区工信局、区国土分局配合)

13. 规范工业废物处置。清查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摸清底数,有序实施综合整治。(区发改局、区环保局负责,区工信局、区国土分局配合)

制定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规范整顿方案,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加工工艺集聚发展。(区发改局、区环保局负责,区工信局、区商务局配合)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相关设施建设,鼓励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加强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区环保局负责,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配合)

14. 严控农业污染。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化肥使用量年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农药有效利用率较上年提高0.7%以上。(区农林局负责,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配合)

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落实铜川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激励办法。(区财政局、区农林局负责,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情况摸排,查清未达到要求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数量,及时督促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区农林局负责,区发改局、区环保局配合)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制定实施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计划,开展评价工作。(区水务局负责,区农林局配合)

15. 减少生活污染。完成全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排查工作,组织制定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计划并完成年度任务。(区住建局负责,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配合)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16. 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治理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本辖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2017年10月底前建立项目库。(区环保局负责,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配合)

17. 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工程,完成市级下达的指标任务。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区国土分局、区农林局负责,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建立区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督查制度,对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区环保局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统筹资金使用,确保重点任务。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落实土壤环境监测、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等工作的资金投入,重点向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倾斜。统筹安排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处置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资金,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区财政局负责,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区水务局配合)

(三)狠抓能力建设,夯实防治基础。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执法、应急能力等建设,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现场执法装备等。着力提升队伍业务素质,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区环保局负责,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区水务局配合)

(四)加快科研投入,提升防治水平。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类科研项目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高校、企业研发机构开展土壤污染调查监测、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成果、技术的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化发展。(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负责,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配合)

(五)开展宣传教育,提升保护意识。制订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区环保局负责,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区文广新局、区科协配合)

结合本方案,2017年7月15日前,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等负责部门要及时制订本部门专项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区环保局备案。区环保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网络编辑:崔成
信息审核:孙亚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