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垄断性强、流程不透明、耗费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打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促进全区中介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中介服务,是政府单位依法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规范中介服务清单
1.进一步梳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结合机构改革情况,进一步梳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含下属、挂靠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各类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坚决取消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等作为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修订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合法合规的中介服务事项,及时补充更新到《王益区区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
2.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在铜川王益区政务服务门户网公布。区级有关单位负责公开的具体中介服务信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国务院取消下放情况及时将信息提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动态调整。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
3.严格执行《目录清单》。凡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中介服务,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或办理备案的受理条件,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
(二)坚决破除中介服务垄断
4.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对隶属于行政机构或事业单位的企业性质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剥离、改制等途径,在职能、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方面与所属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脱钩。对承担中介职能的事业单位,其职能全部为中介职能的,逐步实行整体转企改制;其部分职能为中介职能的,逐步将中介职能及相关资产、人员实行剥离转企改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
5.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清理和取消单位自行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支持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同等对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政府单位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6.建立并规范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各行业主管、监管单位积极引导中介服务机构组建行业协会,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加入中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不得设置门槛,限制中介服务机构加入。进一步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加快行业协会在职能、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分离,实行协会自我运作、自我决策、自聘人员、自理会务。各行业协会要依法依规制定本行业的自律管理办法,对人员资格、机构资质、执业行为、执业水平、竞争行为和服务质量等环节进行有效监管,对中介经营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7.探索组建中介联合体。探索组建中介机构联合体,打包提供工程咨询、测绘、环评、能评、水保、地勘等多类中介服务。引进一批能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机构,鼓励企业选择能提供全流程咨询服务的机构开展业务。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
(三)加快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8.组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按照统一发布的《目录清单》,依托王益区政务服务网,建立完善王益区中介超市数据库,为企业自主选择提供服务。设置政策宣传、信息查询、咨询沟通、网上办理、服务评议等板块,为查询中介机构资质和信用、购买中介服务、监管中介机构运营等提供服务平台,实现“交易不见面”“过程全留痕”。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9.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扩大中介服务市场需求。区级各有关单位、各镇办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单位支付并纳入单位预算。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四)全面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10.建立全区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区级有关单位和各镇办分别对本行业、本区域内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进行汇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对中介服务机构登记、许可、行政处罚、年度报告、抽查结果、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信息予以公示,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督促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组织对中介服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严厉查处违规收费、执照资质过期、出具虚假报告、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建立举报和反馈机制。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
12.健全中介机构评价机制。制定出台《中介机构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组织行业主管、监管单位及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和服务收费每年进行考核评价,公布考核结果。政府性投资项目需要采购中介服务的,在招标时优先选择考核结果好的中介服务机构;对考核差的中介服务机构由各行业主管、监管单位实施高频率、高强度监管,限制其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范,有严重不良记录及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责令其退出市场,并由相关主管、监管单位依法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需注销或吊销中介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资质(资格)的,行业主管、监管单位报请发证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工作任务繁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区级各相关单位,各镇办要充分认识规范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负责领导,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到职责科室(局办),指定专人专事,专职专项,明晰任务分解及时限要求。
(二)抓好责任落实。区级各有关单位,行业主管、监管单位是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专项行动工作。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职按责分工,加强协调联络,密切配合协作,对标对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每月月底前以文件形式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营商办报送实施进展情况。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协调、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