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经开管发〔2024〕31号
王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经开区特种设备、有限空间、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办站,铜川益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各企业、建筑工地: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经开区实际,现将《经开区特种设备、有限空间、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王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经开区特种设备、有限空间、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聚焦风险防控,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全面督促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在经开区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粉尘防爆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时刻保持对当前严峻复杂形势的清醒敏锐,深刻汲取作业事故教训,紧盯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措施,规范企业粉尘防爆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着力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开展专项治理,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行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结束,并长期巩固成果。
三、整治重点
(一)有限空间作业整治事项
1.年度有限空间作业计划及工作方案;
2.有限空间作业的危害因素辨识及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情况;
3.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
(1)有限空间作业部位、编号、数量等;
(2)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基本信息,责任(监护)人;
(3)防毒、防害防护面具,防护服、防护鞋、有毒有害浓度检测仪器、安全带(绳)等安全防护设施;
4.风险评估和有限空间等作业许可及企业内部审批制度;
5.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
6.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及防范知识教育培训;
7.应急救援措施和演练情况。
(二)粉尘防爆企业整治事项
1.粉尘作业场所的名称、编号、数量、作业人员、责任人等管理台账;
2.粉尘防爆作业危害和防范知识教育培训情况;
3.粉尘作业场所操作规程;
4.机械设备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5.粉尘作业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6.粉尘车间通风装置及运行状况;
7.应急救援措施和演练情况。
(三)特种设备整治事项
1.特种设备的名称及特种设备配备人员管理台账;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情况;
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情况;
4.特种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四、工作要求
各企业、建筑工地要扛牢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要求,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加强隐患自查自纠,于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附件一隐患排查整改台账、附件二特种设备管理台账、附件三有限空间管理台账、附件四粉尘涉爆企业基础台账报送安监站,并形成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因整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一:
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序号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员 |
企业/建筑工地名称 |
隐患内容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验收人 |
是否重大安全隐患 |
判定标准 |
整改情况 |
|
|
|
|
|
|
填写立查立改或具体时间 |
|
|
|
填写正在整改或已整改到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附件二:
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序号 |
企业/建筑工地名称 |
编号 |
特种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设备地点 |
数量 |
使用状态 |
投用日期 |
报废日期 |
检验日期(内部) |
下次检验日期(内部) |
检验日期(外部) |
下次检验日期(外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附件三:
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序号 |
企业/建筑工地名称 |
有限空间名称 |
数量 |
位置 |
危险辨识 |
防护要求 |
现场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附件四:
粉尘涉爆企业基础台账
序号 |
企业/建筑工地名称 |
所属行业 |
粉尘种类 |
员工总数 |
涉粉作业人数 |
集中除尘系统(套) |
单机除尘设备(台) |
静电喷涂设备(套) |
备注 |
||
干式 |
湿式 |
抛丸/ 喷砂机 |
抛光打磨湿式一体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注:1.“所属行业”包括:金属制品加工、木制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品加工、橡胶塑料制品加工、冶金/有色/建材煤粉制备、烟草、其他。
2.粉尘种类:可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务必核查准确。
3.涉粉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波及的区域单班最多作业岗位数(注意不是排查时的当班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