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经开区外包作业、检维修作业、危险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王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7 08:58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王经开管发〔2023〕33号

 

王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经开区外包作业、检维修作业、危险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各部室、办站,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建筑工地:

按照区安委办印发《关于开展外包作业、检维修作业、危险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铜王安委办发〔2023〕82号)文件要求,现制定印发《经开区外包作业、检维修作业、危险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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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20日


经开区外包作业、检维修作业、危险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陕西美鑫锦阳电厂“1028”外包作业人员坠亡事故教训,进一步巩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成效,扎实做好年终岁末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区安委办安排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开展外包作业、检维修作业、危险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企业安全条件、主体责任、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整治外包作业、检维修作业、危险作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因非法违法和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确保经开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外包作业。包括建设工程、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消防、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外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生产经营施工的行为,重点整治内容:

1.发包单位未审查承包单位的相应资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关键岗位人员、主要设施设备、安全教育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将外包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单位。

2.发包单位未将安全措施费列入项目概算,并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承包单位不能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使用,擅自将安全生产资金挪作他用。

3.发包单位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发包单位未对多个承包单位以及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5.发包单位未向承包单位进行书面安全交底组织作业。

6.发包单位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检查、反“三违”、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存在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7.发包单位未安排专人对安全风险较大、存在危险作业、需要进入危险区域的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8.发包单位未建立健全外包项目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对承包单位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现场作业等情况开展考核奖惩。

9.承包单位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者超资质等级承包项目,或将其承接的外包项目转包。

10.承包单位未根据承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未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制定岗位工作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报发包单位备案。

11.承包单位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组织作业。

12.承包单位未在作业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价,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吊装、动火、爆破、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高风险作业,未依照有关规定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作业。

13.承包单位未参加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交底,未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及交底。

14.承包单位进入危险区域或从事危险作业时,未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并接受发包单位的现场监督。

15.承包单位未在安全防护设施、作业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前组织检查验收。

16.承包单位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混乱,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不完善,未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

17.承包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未配备救援设施设备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检维修作业。包括建设工程、燃气安全、特种设备、消防、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的检修、维修作业,重点整治内容:

1.定期检维修无计划、无方案,临时检维修无方案。

2.未对检维修作业实行分级管理,未确定各级监管职责。

3.未严格按照断电、停车、降温(压)、清除物料等程序作业,未制定危害因素控制消减措施。

4.未严格执行作业票(令)制度、警示制度、确认制度。

5.检维修与生产交叉的,未划分明确的作业范围,未做好施工区防护和隔离。

6.未对检维修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相关培训。

7.未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维修情况进行验收。

(三)危险作业。包括建设工程、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消防、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涉及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和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重大危险源作业、有毒有害、受限空间、高处作业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临近输油(气)管线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危险作业,重点整治内容:

1.未对涉及的危险作业进行危险辨识、风险评估,未针对危害因素制定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或制定相关防范制度。

2.未对危险作业制定作业方案,要素不全、措施不力。

3.未对涉及的危险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修改预案。

4.高处作业、受限(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按照相关要求,配备防护、救护救援、通信、警示等设备。

5.动火、受限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按照相关制度办理票(令)等审批手续。

6.未对受限有限空间、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进行通风和安全检测、监测。

7.未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相关培训。

8.未对涉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操作证审核。

三、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安排

本次行动从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结束,不划时限。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成立由经开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2个检查组,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进行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检查组:胡红恩主任带队,经开区安监站、产业发展部参加,负责检查辖区企业外包作业、检维修作业、危险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由办公室对开展情况不好的部室、企业进行通报。

第二检查组:由何鑫副主任带队,经开区综合计划部办公室参加,负责检查经开区辖内建筑工地外包作业、检维修作业、危险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检查组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做到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切实堵塞隐患漏洞。各企业、建筑工地要压紧压实安全责任,精心组织好隐患自查和整改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强化安全监管。经开区安监站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指导,按照“全环节、全过程”管理要求,从资质审核、风险辨识、教育培训、作业审批、现场监护、应急准备等方面排查企业、建筑工地外包作业、检维修作业、危险作业管理情况。对于违规操作责令限期整改,责权范围内能整改处理的一定抓好落实,对于无权处理的问题,采取书面告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线上线下同时发力,广泛开展外包作业、检维修作业、危险作业安全宣传,向辖区企业、建筑工地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各类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使员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网络编辑:王耿新
信息审核: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