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经开管发〔2023〕20号
王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经开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办站,区开发投资公司:
为了规范王益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将《经开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王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4日
经开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王益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提升经开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高质量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依法治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三条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四条 机关各部室、各企业、在建工地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二章 管委会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 管委会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党工委管委会议事日程,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领导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
4.严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5.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第六条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协助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3.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5.组织相关部室对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第七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分管行业、部室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分管行业、部室(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部室(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4.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部室(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5.组织和参与分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 机关各部室、办站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八条 机关各部室、办站和区开发投资公司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记录,年终向经开区安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第九条 经开区内的企业监管责任主体为相关行业部室,经开区负属地管理责任,配合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开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及时依规处置上级安全生产文件。
3.负责管委会重大安全生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机关公务车辆、设备设施、物业公司、食堂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协同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协同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产业发展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将安全生产和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列入经开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2.协同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支持工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逐步加大安全生产科研项目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4.负责业内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综合计划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管网等市政设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房屋拆迁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业内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6.组织实施由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承担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2.拟订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规划。
3.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4.综合监督管理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督促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7.组织实施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警示教育等工作。
第四章 奖惩
第十四条 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较大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并产生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已经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不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