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经开管发〔2020〕6号
王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0年经开区安全生产
责任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办站,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各企业、施工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不断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和专项整治,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经经开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经开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王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0日
王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健全和靠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王益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组、经开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领导责任制,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促使经开区党组和经开区管委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相应工作责任,依据《铜川市王益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责任清单。
第二条 经开区党组、经开区管委会依据本清单认真履行职责。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经开区党组及经开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第一节 经开区党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第三条 经开区党组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规定,将安全生产作为党组的重要工作,统筹安排部署,督促推进落实。
(二)落实党组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三)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学习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解决工业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及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整改治理。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和舆论引导。
(五)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
第二节 经开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第四条 经开区管委会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和工作要求,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
(二)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班子成员及相关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建立健全经开区安全监管机构,构建工业经开区、村、企业安全监管网格体系,保障工作落实。
(四)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委会会议或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安排部署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五)督促工业经开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六)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委托权限履行委托执法职责。
(七)编制和完善本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组织本级并参与配合上级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
(八)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 经开区党组及经开区管委会主要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第一节 经开区党组主要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第五条 工业经开区党组主要领导
(一)按照“党政同责”要求,为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每季度主持召开1次党委会,学习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党政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
(四)组织参加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
第二节 经开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及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第六条 经开区管委会主要领导
(一)与党组主要领导同为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任本级安委会主任,对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每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会议,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四)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
(五)制定完善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和善后处置工作。
第七条 经开区管委会其他负责人
(一)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分管行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全年不少于4次。
(三)所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第四章 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部室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第八条 经开区办公室
(一)负责经开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批示精神的传达、转办、催办工作
(二)承担经开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文稿的审核工作。
(三)指导、协调经开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筹备工作。
(四)负责审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 公共建设部
(一)负责或配合做好经开区基础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负责或配合做好经开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负责经开区内道路、桥涵、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经开区照明、景观亮化等基础设施施工、维护的安全管理,负责经开区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安全管理。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 产业发展部
(一)负责经开区招商引资企业的安全评估、安全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负责经开区企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参与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 综合计划部
(一)负责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经开区经济和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二)负责将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治设施“三同时”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 安监站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拟订经开区内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经开区内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的上报和发布,承担安全生产统计工作。
(四)负责组织和协调经开区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
(五)负责承办上级领导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部门其他负责人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全年对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不少于4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责任清单由经开区安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