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王王工发[2017]43号
铜川市王益区王家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各在建工地、监理单位:
现将《铜川市王益区王家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王益区
王家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28日
关于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各在建工地、监理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今年园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将王家河工业园区开展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娄勤俭书记、胡和平省长等中、省、市领导同志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为高于一切的红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深入排查治理企业、在建工地施工安全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在建工地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堵塞安全生产隐患漏洞,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付广建 园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高建基 园区工委副书记
陈金金 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刘明放 杜 杰 康 杰 贺少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区安监站,主任由杜杰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三、行动时间和方式
从即日起至年底,对园区各企业、各在建工地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
四、行动范围和内容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园区各企业、各在建工地。全面排查冬季消防、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危化品生产经营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坚决打击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真正做到横到底、纵到面,坚决不留隐患死角;做到发现必纠,露头必打,将各类隐患防患于未然。
1、园区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是否办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建立、人员是否配备;
2、特种设备是否有检验报告、是否定期年检、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管理,危险品使用是否具有使用资质、是否合格、安全距离是否合规;
3、消防设施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配备,是否存在火灾隐患,人员是否会操作消防设施;
4、安全生产培训体系是否完善、培训记录是否按时填写,安全生产检查是否按时开展、检查记录是否完善。
5、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是否合规、完善。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6、在建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7、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重点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情况。
8、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项目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安监部门全力抓”工作机制,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在检查执法中,有必要时要邀请区级安全专家参加,充分发挥区级安全专家在“打非治违及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中的作用。
二要严格规范执法。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专项行动,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实行清单制度,建立隐患治理台账,落实整改工作方案,实行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视其情节依法提出查处和追究处理意见,并在法定期限内落实到位。在行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主动出示有效证件,使用规范的执法用语,坚持文明执法,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杜绝各类违法执法行为。
三要坚持“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符合“四个一律”和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处罚情形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依法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特别严重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按程序依法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止供电、停水等方式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