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王益街道办城镇燃气安全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王益街道办事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05 15:17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王益办发2022〕88号

 

铜川市王益区王益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王益街道办城镇燃气安全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社区、相关办站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精神,全面推进我办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将《王益街道办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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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二)

王益街道办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精神,按照《铜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铜川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安委会〔2022〕9号)和《王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铜川市王益区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王安委会发〔2022〕7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办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时间

2002年8月至10月

三、整治重点

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管线改造和燃气具生产销售5个环节,围绕17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6.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7.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8.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三)燃气使用环节

9.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10.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1.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2.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13.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4.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或存放瓶装液化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独立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管线施工环节

15.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16.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未落实第三方专人监护。

(五)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17.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四、职责分工

(一)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二)市场监管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区域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王益派出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平安建设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依据《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六)社会发展与社会事务办公室:严格燃气经营许可准入管理,对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经营许可和充装许可等条件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组织整改。

(七)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排查辖区内非法液化气销售点以及不符合安全用气要求的餐饮场所,重点检查非法“黑气”销售装点,以及在地室半地下室、车库、“性改商”等从事餐饮服务的公共聚集场所。对检查发现的非法液化气销售充装点,以及餐经营户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用气场所不符合要求、燃气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用气操作不符合要求等行为,需其他部门查处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同时配合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王印运管中心对燃气居民用户进行摸底并登记,做好入户宣传,特别是对独居老人、病残等用户家中燃气使用状况及时掌握,做好安全用气提醒。

(八)其他有关部门:教育、民政、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学校、养老机构、景区及医院等本行业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五、整治措施

(一)齐抓共管全面摸排。一是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落实,确保全办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把整治工作落细落实,明确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深入基层一线一个一个“过筛子”,全面摸清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商业用户底数,逐一建档造册,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督促立即整改。

(二)抓实三项重点任务。各村、社区、相关部门一是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商业用户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二是督促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三是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三)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一是全力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检查走过场”现象。在“百日行动”期间,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抽调燃气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燃气专业人才,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查出隐患、消除隐患。二是要继续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加快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督促各燃气企业加大管道、场站、用户燃气设施等的巡查维护力度,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三是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等社会力量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营造全社会抓燃气安全的浓厚氛围,将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严厉惩治严重违法行为。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一是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二是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三是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四是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五是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强化督导检查。一是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同志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实地检查本部门“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特别是要落到燃气企业、餐饮单位。二是成立联合督查小组,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督查,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治理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杜绝一查了之。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调度通报。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每月调度通报全办排查治理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发动网格员联合燃气公司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抓得实抓得好、长期未发生燃气事故的先进组,从责任落实、监管体系、法治建设、运转机制等方面认真总结,形成一套管用有效的制度,及时交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提升。

(三)强化工作统筹。当前餐饮等重点燃气使用行业正处于复工复产复市的关键期,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安排调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不得随意向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村、社区明确1名联系人,每月10日、25日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见附件),10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五)严肃责任追究。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对摸底排查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严肃追究负责人责任,特别是“百日行动”期间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须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附件

“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企业自查情况

 

经营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经营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输送配送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输送配送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使用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使用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燃气企业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燃气企业入户安检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执法处罚情况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次)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吊销、取缔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燃气企业(家)

 

查处餐饮经营场所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具(家)

 

查处餐饮经营场所未安装燃气报警器(家)

 

查处不按规定加臭的企业(家)

 

查处未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违规施工的施工企业(家)

 

打击违规供应非法气源的企业数量(家)

 

查处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和燃气报警器的金额(万元)

 

督促指导情况

督导次数(次)

 

通报次数(次)

 

约谈次数(次)

 

警示教育次数(次)

 


 


网络编辑:王娟
信息审核: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