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王益办发〔2021〕8号
铜川市王益区王益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王益街道办2021年森林防火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新城社区:
为了切实做好全办森林防火工作,有效控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现将《王益街道办2021年森林防火预案》下发各相关单位,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川市王益区王益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19日
档(二)
王益街道办2021年森林防火预案
为了切实保护我办森林资源,迅速妥善,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根据《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要求,结合王益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森林防火,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本森林防火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王益办境内,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警和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所有森林火灾,其中受害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为重特大森林火灾。
二、森林防火机构
(一)成立王益街道办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懂懂 街道党委副书记 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张青峰 街道党委副书记
周 凯 街道党委委员 办事处副主任
杨锦华 街道党委委员 武装部长
邱 晨 街道党委委员 办事处副主任
张 华 办事处副主任
张鹏涛 王益派出所所长
成 员:梁翠霞 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
付花丽 公用事业服务站站长
周彦龙 党政办主任
董淑会 文教办主任
吴井岗 社会事务办主任
李 明 经济综合服务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综合服务站,由李明同志负责。
(二)王益办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传达领导和上级的指示,为村、组的预防扑救提供法律法规和材料及时向市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中心报告情况,督促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三)各村、组分别以村、组建立三级半专业和业余扑火队,负责发现火情和第一时间赶到火场,进行先期处置,村主任、组长为各村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员。
(四)森林火警报警电话:0919-2158342、119
(五)森林防火备勤车辆:陕B-17322
三、森林火警的监测和发现
依靠以下力量,进行林火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火警:
(一)林区村、组的干部群众;
(二)天保工程管护人员,护林员、防火员,基干民兵;
(三)毗邻地区互相监测,互通情况;
(四)在森林防火期内,办事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要24小时值班,及时发现,了解,报告火警,并及时传达上级意图和指示精神。
四、森林火灾扑救原则
根据“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按照就近组织扑救,重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重要设施设备、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科学扑火,及时有效地扑灭森林火灾,将森林火灾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一)扑救的基本要求:打早、打小、打了。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要在6小时内彻底扑灭,边远、交通不便的林区不能超过12小时。
(二)就近组织力量。发现火情后,办、村、组要立即组织扑火队扑救,并争取邻近镇办支援,同时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119”。
(三)抓住小火初起和早晚温度低、风小、火弱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迅速控制火势,彻底消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四)从火场的实际情况出发,服从消防专业人员的指挥,合理部署力量,制定安全措施,防止扑救人员自身伤亡。
(五)根据火情,以人为主,重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重要设施设备、历史文体化遗产的安全。
(六)森林火灾的扑救,不得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人员参加。
五、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当采取必要的扑救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或“119”报告。
(二)办事处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2小时内,必须到达火场,组织森林防火抢险分队、办及村组扑火队,应急民兵等进行扑救,同时按规定上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到扑救地点,投入扑救,专业队应在15分钟内,半专业人员应在30分钟内出动。
(三)扑救森林火灾要本着先人后物,重急轻缓的顺序严密组织实施牢固树立扑火安全意识,首先保证扑火人员的安全,避免造成新的损失。
(四)办事处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立即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并将到达人员分为扑救组、警戒组、后勤组、协调组等,各司其职,开展工作,保证森林火灾的扑救统一、有序、有效地进行。
(五)村、组负责本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负责本地扑火队的调动、使用,并组织后勤供应,工具调配,在扑救的同时将情况随时报告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获悉后,要及时派员检查、指导和根据情况作出支援决定。
(六)办事处森林防火小组部负责全办较大森林火灾的扑救组织指挥,负责协调调动森林抢险分队,预备役部队,公安机关,武警部队,调配其它半专业或义务扑火队,特殊情况可请驻地部队支援,采取全社会调动人力、物力等特殊增援措施,必要时向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请示援助,坚决遏制森林火灾面积的扩大,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并将情况随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七)扑救森林火灾时,民政办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
(八)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办事处或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九)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及时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检查,记入档案。
(十)扑救森林火灾所耗物资和扑火人员的生活补助、误工等由失火肇事的单位集体或个人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责任,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按《森林防火条例》第26条和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十一)对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的奖励和处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