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王家河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王家河街道城建办 作者:郭力 发布时间:2023-12-01 09:10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王家河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陕安委〔2023〕16号)《全市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铜安委会发〔2023〕17号)和《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铜王安委会发〔2023〕16号)要求,为进一步从源头上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隐患,确保辖区燃气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系统治理、全面整改,创新引领、科技赋能,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工作原则,着力健全完善长 效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大起底” 排查、全链条整治,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大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辖区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摸清管理底数,建立整治台账,加快隐患整改,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

三、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辖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调度、协调处理等,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职。

   长:曹    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长:鲁小闯  人大工委主任

   党委副书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党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党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马东东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办事处副主任

   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员:王永峰  区域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卜宁宁  党政办主任

王亚丽  党建办主任

   城综办干部

贺军峰  社会事务办主任

周会军  教育办主任

康江龙  财政所负责人

杨耀斌  市场所所长

安斌龙  司法所所长

韩尚军  东风社区书记

贺占宁  柿树沟社区书记

   小街社区书记

刘保成  炭科沟村书记

黄崇进  王家河村书记

王军科  常家河村书记

王团结  赵家塬村书记

韩海军  圪堵村书记

鄂勇勇  南雷村书记

三、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发现问题及时对接上级单位,上报线索。(城综办负责,以下均需各村、社区配合,不再列出)

2.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发现问题及时对接上级单位,上报线索。(城综办负责)

3.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发现问题及时对接上级单位,上报线索。(市场所负责)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发现问题及时对接上级单位,上报线索。(市场所负责)

2.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发现问题及时对接上级单位,上报线索。(市场所负责)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城综办负责)

2.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停止行为;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告相关单位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公路管理站负责)

(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 ”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餐饮企业、经营门店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消防所负责)

2.对餐饮企业、经营门店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报告执法单位处置。(消防所负责)

3.对餐饮企业、经营门店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报送市场监管部门。(市场所、消防所、城综办负责)

4.对餐饮企业、经营门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消防所、城综办负责)

(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不到位,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对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均要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摸排,发现问题及时报送上级单位处置。(各办中心依照分工负责)

四、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

1.指导督促餐饮企业、经营门店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经营门店等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城综办、市场所、应急办负责)

(二)加快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

1.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各级财政落实出资责任将符合条件的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城综办负责,各办中心结合申报项目负责)

2.统筹推进辖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更新老化和有隐患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等。(城综办负责)

(三)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等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城综办负责)

2.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组织各村社区、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久久为功,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城综办负责,相关办中心结合任务分工负责)

五、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各级工作安排,提高政治站位,根据工作职责,制定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夯实各方责任,对街道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开展排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排查内容。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对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运输企业、燃气具及配件生产销售企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非法经营“黑窝点”非法充装“黑气瓶”和餐饮用户等分领域集中力量进行拉网式、地毯式全面排查摸底,摸清管理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全覆盖“大起底”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深入细致分析问题根源。

2.排查方式。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单位(主要包括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运输企业、燃气具及配件生产销售企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餐饮、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用户),对照排查内容及排查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领导包抓工作制度,对包抓区域内的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清单签字背书。运用国家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和手机端APP,逐一录入本级检查人员、企业及单位信息等相关排查信息,并动态更新。一抓到底,盯牢企业、用户等责任人,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实现对风险隐患的闭环管理。

3.专题培训。街道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人员、燃气督导检查人员、基层燃气网格员和专业技术力量等,认真学习本方案及相关政策要求和标准规 范等,迅速熟悉国家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和 APP 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方法、标准等。

4.建立台账。各村社区要迅速摸清底数,9月中旬前完成排查摸底并建立工作台账。一是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汇总更新。对辖区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运输企业及车辆、燃气具及配件生产销售企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餐饮用户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做到不落一环、不少一处,完善管理台账。二是建立隐患台账,及时汇总上报。对企业单位自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实行“周报制”,对分领域排查和区级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汇总上报,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

5.隐患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消除隐患,确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要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 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排查中无安全隐患的,要做好登记,确保安全排查全覆盖。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各村社区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紧盯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对发现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确保燃气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存量清零、增量动态清零;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分析辖区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加强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不断提升全民安全素养,加快城区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推进辖区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动辖区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1.建立健全街道燃气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和协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街道上下履行燃气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辖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每半年组织不少于1次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2.建立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每季度要对本辖区燃气设施和燃气用户进行全面检查,非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均实现1年内全覆盖。建立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台账,逐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3.建立上下联动的安全协同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夯实各村、社区、物业等基层组织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双网格”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发挥燃气企业入户安检和网格化社会治理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做到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4.完善燃气安全应急处理响应机制。各村社区要及时更新完善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要强化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应急能力建设,将燃气应急处置纳入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应急管理体系。燃气企业应当编制并动态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 2次以上综合应急演练。


网络编辑:贺佳熠
信息审核:颜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