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河街道机关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来源:王家河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07 17:43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干部职工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临聘人员和协管员)的所有离岗活动都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2、开会、学习凭通知请假(电话通知凭分管领导签字请假)。

3、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或有明显症状。

4、私事请假一次性连续请假不得超过5天,3天以上按照公休假审批,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5、请假必须有书面假条,不准代假,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准电话请假。

6、假条必须经街道党政领导签批有效。

7、凡不按此规定请假或不请假外出一律做旷工处理,旷工6天及以下,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休公休假的天数必须减掉事假天数,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病假3个月以上)的不准休公休假。

二、签到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周一到周五必须到办公室签到上班,不准代签、补签。节假日遇到重要工作时段街道另行通知上班的必须签到。

2、上午签到时间为8:30前,超过时间算作迟到,无故不签到者或不能说明情况的一律视为旷工;下午下班签到时间为18:00,提前签到的算作早退,有早退并不能说明情况视为旷工半天;有替签到情况,经核实有其他人代签,替签者和被替签者均按照旷工处理。

3、党政办对签到情况每月统计一次,下月初通报上一月签到情况。

4、严禁徇私情,广泛接受监督,街道纪委不定时进行督查。

三、上班纪律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无故离岗。

2、严禁上班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看影视、打游戏、炒股、打麻将、扑克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3、热情接待群众,认真处理事项,坚持“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严禁推诿,不能对群众反映的事情态度冷漠,不处理、不汇报,甚至有激化矛盾的言行。

四、处理方式

1、迟到人员每次扣除年终奖金的5%;无故不签到者每次扣除年终奖金的10%;旷工一天按年终奖金的20%扣除;请事假天数超过15天,年终奖20%扣除。经济处罚每月通报一次,由党政办提供数据,报主要领导签字,所有经济处罚年终一次在其个人各类奖金中扣除支作为街道财经收入。

2、组织处理。到假不归或不请假外出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5天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连续超过15天,全年累计超过20天者按《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3、纪律处分:违反请假、签到、上班纪律等规定,第一次街道纪委进行提醒谈话,口头警告;第二次进行诫勉谈话,全街道办通报;无故不配合,以违反党的纪律进行处理,累计三次由街道纪委进行立案查处并上报区级相关部门。

4、被区纪委等部门查到违纪情况的,正式干部职工扣奖金的20%、临时工扣除工资,同时街道纪委将进行立案查处。

五、本制度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网络编辑:王肖庆
信息审核:靳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