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8年新型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合疗”)筹资工作,进一步推进农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巩固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根据省、市、区文件安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村(组)必须在2017年12月17日之前完成农民个人缴费参合筹集和划拨工作,确保参合率达到99%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完成农民参合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对、系统录入等工作,做到人、钱、票、册、系统五相符,确保参合农民2018年正常就诊报销。
二、筹资对象
㈠凡属我办户籍的农业人口(包括外出务工人员、中小学生、户籍未迁出的大中专学生),均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严禁重复参保。
㈡因城市建设土地被征用已转为城镇户口的农村居民未参加城镇医保,可以户为单位参合。
㈢外地到我办务工半年以上且自愿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户籍以所在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为准)。
三、筹资要求及标准
㈠筹资原则:筹资工作坚持自愿原则,以户为单位,按户口簿中实有人口缴纳参合资金。
㈡筹资标准:2018年的新农合筹资标准为190元/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村组干部,以户为单位,入户收缴并登记造册。
㈢资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合费用由区扶贫局落实每人资助190元;
2、五保户、低保户参合费用由区民政局落实每人资助190元;
3、重度残疾人(1级、2级)参合费用由区残联落实每人资助190元;
4、符合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的参合费用由区卫计局落实每人补助30元。
四、实施步骤
㈠宣传动员阶段(11月27日至12月1日)。办事处负责召开筹资动员大会,学习全区新农合筹资方案,吃透政策,广泛宣传。
㈡组织实施阶段(12月1日至12月17日)。各村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参合资金的筹集工作,动员村组干部入户进行收缴。
㈢审核汇总阶段(12月17日至12月26日)。办事处负责将参合信息进行再次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后录入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
㈣总结验收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0日)。办事处负责对新农合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合疗办。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村(组)要充分认识今年筹资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准确把握当前新农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统筹安排部署2018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特别要把贫困户的参合工作落实到位。
㈡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村(组)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合疗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风险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提高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和思想认识,引导农民自愿主动参合,确保参合率达到99%以上,确保贫困户参合率达到100%。
㈢加强协作,规范程序。各村(组)要高度重视新农合筹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谁收费、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核对登记、收款等工作;登记时必须认真核对参合人员户口本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特别是新合疗证号必须填写准确无误。填写参合登记表要以家庭为单位,并切实做好人员信息的查验和比对工作。
㈣强化督查,加快进度。办事处对各村(组)筹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筹资任务完成质量较差,措施不力,逾期不能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