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是创新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当前我街道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的重要举措。为深入实施光伏扶贫,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区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完善资金筹措方式,大力推进光伏扶贫,充分利用村集体和贫困户屋顶、荒山、旧宅基地等资源,建设村级光伏电站,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长久增收渠道,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到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以街道党委书记为第一组长,街道办主任为组长,街道副职领导为副组长,各班站所负责人、各村第一书记或党建指导员、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光伏扶贫建设项目的协调实施工作。街道脱贫攻坚指挥所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实施。
三、实施对象及建设内容
街道59户在册建档立卡户全部纳入光伏扶贫对象,按照每户不高于7Kw的标准建设村级电站。总装机容量413Kw,总投资预计413万元。
四、选址条件
各村光伏电站选址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建设场所优先考虑村委会屋顶、四荒地、废弃学校和废弃的宅基地。按照每30千瓦占地1亩选址;二是建设场所距离变压器在300米范围内;三是建设场所内无树木及建筑物,基本平整,建设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无超过20米以上高大建筑物或树林。
五、资金来源及收益分配方法
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由政府财政资金和承建企业社会资本垫资承担,经项目建成审计验收后,按实际发生所垫资本息由政府在5年内还清。光伏电站建成后,由村上统一管理,明确一个自然人(村支书、主任)作为电站法人,产权归集体所有,产生收益由村集体分配,其中2016年以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分配,每年分配不得少于3000元。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成果后(2020年以后)电站收益由村上统一进行调整分配。
六、运营维护管理
村级光伏电站管理主体有村委会集中管理,主要负责电站正常运营、管理和安保工作,运营维护费以每户每年500元标准从光伏电站收益中提留。承建企业负责电站产品建成后3年保修,并提供20年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