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区司法局统一部署,办事处决定开展“百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现将有关活动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围绕社会和谐稳定,多形式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的自觉性。围绕抓早抓小,最大限度防止因矛盾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民转刑”案件,全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把信访群众吸附在当地,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办、矛盾纠纷不上交”的目标。
二、活动时间
开展这次活动以各村、社区为单位,时问为2017年3月上旬至5月底。
三、活动内容
深入实施“平安王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依靠基层群众,定期排查化解小纠纷、小隐患、小案件、小问题、小需求等同题,防止小纠纷拖成大矛盾、小问题酿成大事件。坚持每周一排查、经常排查制度,对排查的问题,及时调解,重大问题逐级上报解决。定期化解问题,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问题,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人,限期化解。
四、方法步骤
(一)深入排查,摸清底数
各村、社区要积极动员各级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和信息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重复上访、非正常上访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办事处调解委员会要重点摸排辖区内涉诉、涉访或其它疑难矛盾纠纷,了解案由,掌握情况,积极做好介入调解前的准备工作。村、社区调解委员会要组成专班,进村入户,深入群众,从多方面、多渠道摸清各类矛盾纠纷,尤其是遗留的矛盾纠纷以及可能激化或转化的矛盾纠纷的底数,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登记全、措施实。同时实行包片包干责任制,包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要切实负起 责任,及时掌握可能发生纠纷的重点事、重点人,协助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排查工作范围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排査的情况要认真进行整理,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二)落实联动,集中调处。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村、社区要主动作为,加强联动,做实信访、公安、司法、土管等多部门联合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网络。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要根据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和个人意愿,合理调配人员,制定调解方案,集中进行调解。对于久调不决、案件出现反复、调解难度大、政策性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分析讨论,找准突破口,研究具体调处方案,对症下药,并指定专班专人跟进,争取及时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要及时引导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三)加强检査,务求实效。按照“谁调处、谁负责”的原则,对已经调处的案件开展检查回访,掌握协议履行情况,检验调解质量,巩固调解成果,做到有始有终,不留后患,防止纠纷出现反复。各村、社区要对这次矛后纠纷集中排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跟踪督办,及时整改纠正。对成绩突出的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大力进行表彰,对一些创新做法、先进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办事处成立工作组,由办事处主任袁林同志担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张连文、司法所所长刘欣任副组长,各办站负责人任成员,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村、社区要成立工作组,制定活动方案。动员村、社区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大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职责,区分责任,对因调处不当或调处不及时造成矛盾纠纷升级,产生重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形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查调结合,依法化解。通过排查,对村、社区地区单位的重点纠纷、重点户、重点人,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预防矛盾纠纷激化或转化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对排查活动中摸排受理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得到依法、正确、及时的化解
(三)提高水平,强化规范。要通过这次排查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基层调委会全面落实排查台账、排查报告和工作例会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纠纷隐患清理分记入台账;对重大纠纷和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逐级上报;对调处矛盾纠纷明确责任主体和调处时限,及时把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各村、社区于每月9日前将上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情况以纸质版形式报办事处司法所(联系人:李军锋,联系电话:2896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