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
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和规范性,即日起,各社区工作人员在做好残疾人《个人承诺书》的签订过程中,必须做到见人、见证。每季度各社区工作人员要坚持对补贴申请和残疾人证信息开展比对,保证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现就《个人承诺书》签订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本人未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未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未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未重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本人及家属或监护人承诺享受补贴人员如有信息变更情况(如:户籍迁出、死亡、残疾等级变更等)要第一时间告知享受补贴的所在社区。
三、主动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做好生活状况调查、核实工作。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配合核查工作的,须提前7天告知核查工作人员。无特殊原因且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本人及家属或监护人愿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后果。
以上内容及提交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需承担相应责任并主动退还所领取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