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桃园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桃园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5 14:00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社区:

现将《桃园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桃园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高水平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依据《铜川市王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我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桃园街道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体系

桃园街道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街道党委书记担任,副总指挥长由街道办主任和分管副主任担任。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级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各社区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组织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区域应急联动、督导督查、效果评估等工作。

桃园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副总指挥长街道分管副主任兼任。负责贯彻街道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制度;配合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协调各社区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汇总、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组织和协调区域应急联动工作;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报预警

3.1 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见附件3)。

3.2 预警发布

当接到指挥部发布启动全或区域预警级别时,街道应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按照统一区域预警启动标准、统一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3.3 预警调整与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及时发布预警调整或解除信息。

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同。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措施要求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见附件4)。

4.2 应急响应的分级和启动

重污染天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3 应急响应的调整与解除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调整与解除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即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调整与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应急响应启动相同。

5  总结评估

预警解除后,各社区应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在预警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街道指挥部办公室。

6  奖惩与考核

对在应急响应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社区或个人,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将移交纪委

将各社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纳入桃园街道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年度考核。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修订与报备

社区在本预案发布后,两周内完成各自预案修订工作。

7.2 预案培训与演练

指挥部应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组织预案演练,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等情况,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

8  应急保障

8.1 组织保障

街道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8.2 信息保障

社区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9  附  则

本预案由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网络编辑:焦晨
信息审核:杜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