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桃园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07 09:38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社区: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水平,规范救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救助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铜川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铜民发[2022]69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档案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档案保管坚持基层为主”的工作原则,结合我辖区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救助档案管理的意义

社会救助档案指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及低保边缘家庭有关档案。社会救助档案是区县、街道、社区三级在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确认的审核审批、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社会救助档案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部分,是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资源,是依法依规审核审批救助的凭据和管理的真实记录。受助的每个公民个人都有如实提供印证材料的义务,要把社会救助档案的管理、使用列入社会救助工作范围,加强社会救助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二、社会救助档案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街道社事办及各社区负责社会救助档案的整理、归档、存档工作要做到社会救助对象全部建档,日常管理随时归档,档案整理统一规范,档案保管安全有序,切实做到一户一档、一一盒、一街道一室、专人负责管理,形成区县、街道、社区三级档案管理体系。

三、社会救助档案的分类管理

(一)纸质档案分为审核审批类和日常管理类

1.审核审批类档案材料的内容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相关材料;

(2)特困供养人员申请审批相关材料;

(3)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相关材料;

(4)低保边缘家庭申请确认相关材料;

(5)动态调整等相关资料。”

2.日常管理类档案材料的内容:

(1)上级机关来文、本级发文;

(2)社会救助对象花名册;

(3)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资金发放表;

(4)社会救助入户调查记录;

(5)抽查资料;

(6)公示资料;

(7)相关业务报表;

(8)会议记录;

(9)举报投诉处理记录;

(10)来信来访记录等。

(二)电子档案的管理

社会救助统一使用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登录密码,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和权限进行操作。

四、社会救助档案管理的期限

审核审批类档案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保管期限为该社会救助对象停止救助后不少于3年;

(二)特困供养审批档案保管期限为长期

常管理类档案按文书档案的整理方法整理,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资金拨付档案保管期为长期

电子档案保管期限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社会救助档案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认真学习档案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档案工作的各项法规、规章、制度。

(二)负责社会救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使用价值的专门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定、归档。

(三)严守保密纪律,对社会救助档案中涉及的个人隐私、工作机密等重要内容,不得随意公开。

(四)妥善保管各类档案,做好档案的“九防”措施,即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高温、防强光、防有害气体。

(五)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管理、查阅、登记、销毁等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办事。

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街道社事各社区要配备社会救助档案专柜,安排专人管理。归档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单位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档。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要全面应用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进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和动态调整,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者同步进行管理,保持一致。

(三)加强业务培训。社事办及各社区加强对档案资料收集工作业务指导,凡是资料不齐全、程序不到位、填写不认真和有逻辑错误的资料,一律不能入档。同时,各社区要加强档案整理工作,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将档案按规定装订成册,于次年的1月底以前整理完毕,做到“一户一档、一一盒”档案归档、存档工作。


网络编辑:焦晨
信息审核:杜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