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
为增强各社区应对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的保障特困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架构与工作职责
(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要求,现成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田 乐 桃园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史云杰 桃园街道党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靳学锋 桃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赵 旭 桃园街道党委副书记
王玉萍 桃园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郑海峰 桃园街道党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冯 浩 桃园街道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赵毛绒 桃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付军龙 光明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 颢 新兴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 宏 新川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陈玉侠 建工路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车花萌 桃园街道办事处社事办主任
张 娜 桃园街道办事处社事办工作人员
王 茹 桃园街道办事处社事办工作人员
崔林娜 桃园街道办事处社事办工作人员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各社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以社区为单位成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本社区管辖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急处置工作。
二、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后,社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第一时间向街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需要向公安、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社区应急处置小组按照“先控制、后处理、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协助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离开危险地区,迅速转移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各社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接到照料护理人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街道报告,社区主任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等问题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火灾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火灾,社区要第一时间向街道社事办报告,并拨打119火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街道社事办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赶到现场,并向区民政部门报告。社区应急处置小组要负责转移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及时抢救物品并参与灭火,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尽量控制火势,减少人员伤亡。
(二)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洪涝等自然灾害,社区要第一时间向街道社事办报告,按应急管理部门规定及时报灾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安排处置小组到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家中核实灾情、转移受灾人员。街道社事办要通知相关人员到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向区民政部门报告具体情况。
(三)其他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如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发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将伤者送到医院诊治。
2、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及时向街道、区民政部门报告。
4、迅速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并做好有关记录和汇报材料。
四、突发事件的预防
各社区要安排工作人员定期走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格落实特困供养对象“八个一”措施和照料护理人协议要求,做好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居住条件、饮食状况等的照护,做好汛期、火灾等安全隐患排查,尽量从源头上阻止突发事件发生,保障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五、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