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

来源:桃园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03 14:15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社区:

为进一步做好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帮助申请能力不足的困难群众和因各种原因未能提出救助申请的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救助帮扶,提高社会救助制度可及性、覆盖率,切实兜住兜好基本民生底线。现就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通知如下:

一、主动发现对象范围

各社区要关注有求助意愿但身体因病因残申请能力不足、对申请流程不知晓的特殊困难群众。密切关注曾经申请过社会救助、暂时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受疫情灾情影响比较严重地区的困难群众,以及经救助后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且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的困难群众;各社区安排辖区网格员通过排查走访发现的困难群众;重点关注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群众等低收入人口,尤其是年老、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患有重大疾病等群众;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等。

二、构建主动发现网络

各社区要健全以辖区网格为基础、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主动发现队伍,构建线上动态监测、线下走访排查的主动发现立体网络。社区救助工作人员、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要及时了解、准确掌握辖区居民遇困情况,走访发现潜在救助对象,及时向街道报告。各社区要定期开展走访排查,在辖区发生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期间开展集中排查,及时发现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要广泛应用陕西民政“e救助”,及时受理群众求助,及时核查省低收入人口信息监测平台反馈的核查任务、异常数据等,必要时,要开展常规入户核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早帮扶。

三、健全主动发现流程

各社区要明确主动发现流程,做到响应迅速、流程顺畅、措施精准。在发现救助线索后,要及时对困难群众主动宣讲政策,了解其申请意愿和能力,并遵循救助自愿原则,尊重群众意愿。对有申请意愿但申请能力不足的,社区要协助其提出申请;对符合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供养条件的,要按程序及时纳入,并协助有需要的困难群众申请相应专项救助;对遭遇急难的,按照“先行救助”规定及时报街道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对遭遇重大暂时性生活困难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复杂的急难个案,要充分发挥社区主动发现救助机制作用,做好辖区救助帮扶工作。

四、强化组织领导

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是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明确依申请救助是社会救助的主要方式、主动发现是依申请救助重要补充的功能定位,持续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加快实现依申请救助和主动发现两种方式有机结合,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

各社区务必加强重视,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落实具体帮扶措施,将主动发现困难群众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应急响应服务队、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作用,将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要在做好依申请救助的基础上,落实主动发现相关要求,对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要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网络编辑:焦晨
信息审核:杜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