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辖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提高桃园街道灭火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按照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成立各镇办消防所的通知》(铜王消安委会〔2022〕6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成立桃园街道消防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设置
街道消防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所 长:冯 浩(武装部长)
副所长:常文鹏(桃园派出所副所长)
王 淼(街道干部)
成 员:赵彦龙、王 元(消防管理平安组)
吴立春、张文斌(消防管理安监组)
高远远、焦 晨(消防管理网格组)
杨军峰、闫 卓(消防管理市场组)
孙静同志为联络员。
二、办公场所
街道消防所办公室设在街道一楼办公室。
三、工作职责
消防所严格按照《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保本辖区内消防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