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街道相关办站、辖区各单位:
为确保我省“两会”以及冬奥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区安委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现就做好疫情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疫情期间各类企业普遍开工不足,企业连续长时间停产停工,近期全面复工复产后,将面临用工紧张、从业人员心理不稳、设备设施重启、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到位等新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问题,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要务必保持高度警觉,统筹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管理、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我省“两会”和冬奥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严格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方案。要按照安全责任、安全配训、安全投入、现场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要求,制定并落实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加强复工复产过程安全管理。
(二)是严格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准备复工复产的企业,必须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风险排查治理,特别是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高危工艺、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备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等进行全面系统检查,确保复工复产安全。
(三)是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制度。要落实班组、车间、厂级“三级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不培训部上岗,培训部合格不上岗”。
(四)是严格作业审批制度。必须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动电、爆破、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严防“三违行为”。落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五)是严格生产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主管、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不在岗的,不得复工复产;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重要岗位作业人员不足,无法保证生产作业正常运转的,不得复工复产;企业转岗作业人员、新进员工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不得复工复产;企业未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未辨识风险、排查隐患、未落实防控措施的,不得复工复产;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并审批同意的,不得复工复产。
三、加强复工复产验收和服务
各社区、街道相关办站全面配合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工复产的验收工作,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及时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四、加强应急管理和复工复产工作调度
各社区、街道相关办站要加强与重点企业的对接联系,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各复工复产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保证应急处理措施快速落实到位,出现险情要反应灵敏、处置果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