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环王罚字〔2019〕39号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27 16:06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环王罚字〔201939

 

铜川航霄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2305643883B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王家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纪风荣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1991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执法人员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厂房内废油桶、废漆桶乱摆乱放,未在危废暂存间贮存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我局2019916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铜环王罚告字[2019]39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该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履行方式、期限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一项之规定,同时参照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十五、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类:(二)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尚未造成环境污染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结合你单位环境违法行为具体情节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万元整。(¥300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行铜川王益区支行

户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账号:2602010811900103389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王益区人民政府或者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2019923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