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查封决定书 铜王环查决字〔2018〕4号

来源:区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11 16:54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查封决定书

铜王环查决字〔20184

 

铜川市高宇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10202MA6X6BDDX9

地址:黄堡镇石坡村吕家塔矿旧址

法定代表人:潘莉娟               

我局于20185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王益区黄堡镇石坡村吕家塔矿旧址建设一条建筑垃圾分选粉磨生产线。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建筑垃圾分选粉磨生产线复合破碎机进行查封,张贴我局制式封条。

查封该单位建筑垃圾分选粉磨生产线复合破碎机设备的期限为30天,期限时间(从201853日起至201862日),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王益区人民政府或者铜川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201853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