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查封决定书 铜王环查决字〔2018〕3号

来源:区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11 16:53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查封决定书

铜王环查决字〔20183

 

陕西铜川磊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2681592549F

址:陕西铜川市王益区后洞北路

法定代表人:张振民                   

    我局于20185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手续,擅自建设一条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生产线。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擅自建设一条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生产线进行查封,张贴我局制式封条。

查封擅自建设的一条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生产线的期限为30天,期限时间(从201852日起至2018531日),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王益区人民政府或者铜川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2018 5 2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