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铜王环责停字〔2018〕1号

来源:区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11 16:47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铜王环责停字〔20181

 

铜川市弘鑫钙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10202305505296G

法定代表人:孔庆强

      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王家塬村

我局于2018727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石灰窑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2.窑炉烟气布袋除尘器未运行;3.脱硫设施未运行;4.在线监测数据不能正常传输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停产整治,整改完成后经验收后方可生产。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决定自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伍拾万元的处罚。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王益区人民政府或者铜川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2018730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