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铜王环责停字〔2017〕2号

来源:区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11 15:25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铜王环责停字〔2017〕2

铜川市中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2MA6X653E85 

法定代表人:焦国庆

 址:黄堡工业园区

我局于2017年1122委托陕西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咨询中心,对你单位进行了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分析,你单位存在颗粒物排放超标。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检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停产整治,达标后经我局验收后方可生产。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决定自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壹拾万元的处罚。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王益区人民政府或者铜川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1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