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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查封决定书
铜王环查决字〔2017〕 1 号
铜川市王益区石坡永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曹兵军石渣生产加工点: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202100001639
地址: 黄堡镇石坡村 法定代表人:张乃仓
我局于2017年4月2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曹兵军石渣加工点在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擅自加工石料,且其物料大棚损坏,加工点内道路积灰严重,涉嫌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曹兵军石渣生产加工点生产电机柜、反击式破碎机进行查封,张贴我局制式封条。
查封生产供电设施、石渣机的期限为30天,期限时间(从2017年4月26日起至2017年5月26日),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王益区人民政府或者铜川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