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查封决定书
铜王环查决字【2017】2号

来源: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01 14:45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查封决定书

铜王环查决字〔2017〕 2 号

铜川市王益区洁盛布草水洗行:

社会信用代码:610202650003035

地址:  铜川市纺织厂院内          法定代表人:景美丽

我局于2017年4月2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长期不能正常运行,对大气造成污染。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燃煤锅炉进行查封,张贴我局制式封条。

查封燃煤锅炉的期限为30天,期限时间(从2017年4月29日起至2017年5月29日),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王益区人民政府或者铜川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 4 月 29 日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