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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B王益环责改〔2021〕1号
单 位 名 称: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公 司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2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1842802990
法 人:叶有泉
现场负责人:邓军
2020年12月23日,铜川市王益区环境监察大队对铜川市王益区王益中学项目施工工地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12月22日,你公司在建设铜川市王益区王益中学项目时,夜间超时施工至当日23点21分。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现责令你单位严禁夜间超时施工,如有特殊工艺施工,需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备。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