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环王责改字〔2020〕41号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9 15:26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铜环王责改字〔202041

 

铜川通汇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0071271422G

     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李家沟村

法定代表人:伍炳禄

我局于2020617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LNG加气站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设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王益分局

2020618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