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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B王益环责改〔2020〕22号
铜川康德中医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10202MJU4575493
法定代表人:李华东
地 址:铜川市王益区玉华路9号
我局于2020年9月15日对你医院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医院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医院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但射线装置仍在使用中。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医院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医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射线装置。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