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来源: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25 17:32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B王益环责改202013

铜川市弘鑫钙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2305505296G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王家塬村

法定代表人:孔庆强

2020715日,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夜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问题:未采取喷淋、密闭等措施控制粉尘排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202083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