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来源: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14 11:55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B王益环责改202014

铜川市佳乐石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26949217942

法定代表人:马大兵

      址: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小河沟

2020731日,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有危险废物产生,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202087日前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202083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