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B王益环责改﹝2020﹞7号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22 15:45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生态环境王益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B王益环责改20207

 

陕西卡铂森工贸有限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2MA6X879M8C

     址:陕西省铜川市王家河工业园区赵家塬村

法定代表人:雷涛

我局于2020518日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雕刻、打磨等工序废气未有效收集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现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王益分局

2020519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