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B王益环责改﹝2020﹞4号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22 09:11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B王益环责改﹝20204

 

铜川市王益区华山料石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2305755906T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周家村崖窑二组

法定代表人:杜安平

2020416,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执法人员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白建国石料加工点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生产过程中喷淋设施未正常启用,未采取严格控制粉尘措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2020422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