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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环王责改字〔2019〕47号
陕西鸥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2MA6X61NP41
地 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王家河工业园区川柳路3号
法定代表人:李万奎
我局于2019年12月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厂区地面存在大量粉尘。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现责令你单位于2019年12月4日前清扫厂区地面粉尘,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