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环王责改字〔2019〕49号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12 16:15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环王责改字〔201949

 

铜川市永恒塑泡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0555688208P

     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五星村吕家崖队

法定代表人:吕勇

我局于2019年129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在院内建设喷漆房设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2019年12月10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