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环王责改字〔2020〕7号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14 16:09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铜环王责改字〔20207

 

铜川欣盛煤机制造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102009211409642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红旗街106号

法定代表人:常忠甫

202016,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执法人员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车间内进行补漆作业,未配备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在车间内进行焊接作业,未开启焊烟收集器。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2020113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