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环王责改字〔2019〕41号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16 15:26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环王责改字〔2019〕41号

 

铜川泽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10202MA6X7FJ407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王家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靳国                

我局于2019年9月1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厂区露天堆存大量物料,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堆存物料进行清理或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2019年916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