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环王责改字〔2019〕42号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07 14:56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生态环境王益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铜环王责改字〔201942

 

陕西卡铂森工贸有限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2MA6X879M8C

     址:陕西省铜川市王家河工业园区赵家塬村

法定代表人:雷涛

我局于2019923日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在二号信箱厂区内进行喷漆作业,未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王益分局

2019927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