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环王责改字〔2019〕31号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01 14:34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铜环王责改字〔201931

 

铜川市弘鑫钙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2305505296G

     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王家塬村

法定代表人:孔庆强

2019年7月11日,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帮扶工作组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厂区部分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雾炮机因故障未开启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限期2019715日前整改完成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2019712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