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环王责改字〔2019〕30号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01 10:35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铜环王责改字〔201930

 

陕西铜川声威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0770028608C

     址:铜川市王益区新宜路2号

法定代表人:周大星

201972日,生态环境部督查组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大队201973日再次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碎砂石物料堆未完全苫盖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第一款的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对露天堆放碎砂石进行覆盖、密闭对厂区及厂区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201973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