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王环责改字〔2019〕18号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01 09:10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铜王环责改字〔201918

 

铜川高宇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10202MA6X6BDDX9

地址:黄堡镇石坡村吕家塔矿旧址

法定代表人:潘莉娟                

我局于201951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厂区内部分原料及沙子露天堆存,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第一款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2019520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