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王环责改字〔2019〕17号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01 09:10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铜王环责改字〔201917

 

陕西铜川磊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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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铜川市王益区后洞北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振民

我局于2019年5月16日对生态环保部强化督查反馈问题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厂区堆存有大量物料未入棚,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第一款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2019517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